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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引大济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4-04-27 10:25:02   来源:  作者:   点击:

  四川省引大济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四川省引大济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引大水司〔202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工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雅安市、甘孜藏族自治州。工程任务为修建从大渡河向岷江流域成都平原引水工程,构建以都江堰和引大济岷工程为主要水源的水资源配置保障格局,以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兼顾农业灌溉。工程自大渡河泸定水电站库区引水,通过总干线、南干线和北干线进行供水,供水范围包括都江堰供水区(含毗河供水区和通济堰灌区,不含井研灌区)和玉溪河供水区,涉及成都、德阳、眉山、资阳、绵阳、遂宁、内江、雅安共8市43县(市、区)。工程设计年均供水量18.09亿立方米,其中城乡生活供水12.77亿立方米、工业供水4.66亿立方米、农业供水0.66亿立方米。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口、输水线路及其附属建筑物等。其中,总干线自泸定水电站库区输水至青龙岗分水枢纽,线路总长133.7公里,包括1座岸塔式取水口、128.7公里输水隧洞、5座倒虹吸、1座渡槽、2座动能回收电站(装机容量分别为36万千瓦、4万千瓦)以及5处泄水渠、3处分水口、12座节制闸、5座泄水闸等附属建筑物;南干线自三坝水库输水至东风渠罗家河坝分水枢纽,线路总长99.2公里,包括1座岸塔式取水口、99.2公里输水管道以及1座前池、3座分水口、1个备用分水口等附属建筑物;北干线自青龙岗分水枢纽输水至都江堰市柏条河,线路总长68.1公里,包括41.22公里输水隧洞、24.1公里输水管道、3座倒虹吸、2座渡槽以及4处分水口、2座泄水渠、1处消能阀等附属建筑物。南干线、北干线分别通过扩建三坝水库(单独立项)和优化李家岩水库(在建)运行调度方案进行在线调蓄,依托都江堰供水区充蓄水库进行末端调蓄。

  工程已列入《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和《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与《岷江流域综合规划》《四川省引大济岷工程规划》及规划环评总体协调。工程实施将对水环境、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工程运行后,大渡河多年平均水资源利用量增加18.09亿立方米,泸定坝址、河口断面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别增加6.56%和3.88%,叠加流域内其他规划引调水工程后,对流域水资源及水文过程影响较大。工程运行对大渡河干流水质影响总体不大;受水区部分河流现状水质存在超标现象,工程供水导致的新增污染负荷将对受纳水体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增加水污染防治压力。大渡河取水断面天然水温低于三坝水库、李家岩水库所在河流天然水温,三坝水库扩建后调节性能将进一步增强,工程运行将加剧三坝水库和李家岩水库下泄低温水等影响。工程占用和施工涉及多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部分输水隧洞施工涌水量大,可能对周边居民的供水造成影响。

  (二)水生生态影响。根据历史数据,大渡河干流共有鱼类116种,其中泸定至瀑布沟河段有66种,包括重口裂腹鱼、青石爬鮡、鲈鲤、长薄鳅、红唇薄鳅、长鳍吻鮈等6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鱼类。目前,泸定南桥、安顺场等区域分布有重要鱼类产卵场。大渡河干流开发程度高,已(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对河流产生较为突出的阻隔影响,自然流水生境显著压缩,生境破碎化严重,喜流水性和洄游性鱼类资源明显下降。本工程运行后,大渡河泸定水电站上下游水文情势的变化,将对其下游鱼类产卵场及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生长产生叠加累积性不利影响,鱼类资源量、生活史过程等将进一步发生改变。

  (三)陆生生态影响。工程水源区植被类型以灌丛和耕地为主,总干线沿线植被类型以常绿阔叶林、常绿与落叶阔叶混交林、亚高山常绿针叶林为主,北干线和南干线沿线植被主要为人工栽培植物。工程沿线分布有七叶一枝花、连香树、八角莲、大熊猫等国家和地方保护野生动植物,喇叭河工区及周边分布有大熊猫和四川羚牛。工程实施将占用和破坏部分植被及其生境,对七叶一枝花等部分保护植物产生影响;工程占地不涉及大熊猫迁徙廊道,少量占用大熊猫和四川羚牛的栖息生境,施工和运行将对陆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工程输水线路主要以隧道形式穿越国家公园、世界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部分占地涉及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外围保护区、二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灵鹫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崇州九龙沟省级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少量临时占地涉及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工程实施将对上述环境敏感区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项目实施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噪声等,将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工程引水规模,优化引水过程。工程运行后应依法依规实施引水,不得超规模引水。严格遵循《节约用水条例》要求和“三先三后”原则,统筹考虑受水区节水潜力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等节水政策,尽量提高受水区用水效率、降低新增用水规模,从严控制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尽量减少运行期实际引水量。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受水区需水、流域自然水文节律、水源区及其下游生态流量保障、在线调蓄能力等,按照“生态优先、以供定需、丰增枯减”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取水过程,安排工程岁修期在枯水时段或鱼类繁殖季节,严格控制不同时段引水比例,减少枯水年份、枯水时段、鱼类主要繁殖季节引水量。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水库建设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三坝水库、李家岩水库在本工程通水前形成不小于3亿立方米的在线调蓄库容。配合地方政府制定并落实受水区生态用水退还方案,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考核要求,确保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联合相关工程建设运行单位,统筹大渡河上、中、下游调水和梯级水电工程运行,在2025年底前制定大渡河干流水利水电工程联合生态调度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工程及其他工程的生态调度要求,征求我部意见后,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优化泸定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过程,在现状不小于184立方米/秒流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丰水期流量至262立方米/秒或以上,在鱼类繁殖季节根据来水情况实施人造洪峰,促进鱼类产卵。

  编制专门的水环境保护方案,保障泸定水电站库区水质满足供水需求。工程通水前,将泸定水电站库区划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开展规范化建设;建立水质监测系统、水质安全风险预警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并建立联动机制,确保供水水质安全。商请相关方面,加快落实《引大济岷工程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20-2050年)》,明确各项治理措施落实的责任单位、进度计划和资金保障,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并对防治措施进行动态调整,切实推进规划实施。在确保受水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受纳水体纳污能力满足本工程新增退水处理要求、受纳水体满足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供水。进一步强化李家岩水库下泄低温水减缓措施,在李家岩水库下闸蓄水前实施完成,尽可能降低本工程的叠加影响。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李家岩水库分层取水强化措施研究论证,开展专项设计和水工模型试验,优化设计参数,确保措施效果。三坝水库后续工程建设时,应采取相关措施,减缓本工程引起的叠加影响。

  进一步优化局部线路走向,尽量避免影响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加强隧洞施工区周边地下水监测及预报,采取“堵截排”综合措施,及时治理隧洞施工涌水,严防对沿线居民用水和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针对可能受到工程施工影响的水源地及其他重要区域加强监测并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水质、水位等发生明显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三)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配合地方政府建立鱼类栖息地联合保护机制,参与大渡河干流已划定的部分鱼类栖息地保护工作,建设3座栖息地巡护工作站和在线监控系统。将磨西河河口以上4.9公里河段、瓦斯河河口以上7.7公里河段、田湾河河口以上2.1公里河段、松林河干流12.5公里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不得在上述河段建设任何拦河建筑物;配合地方政府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拆除松林河一级水电站和银丰水电站并同步实施生境修复;在2026年底前制定鱼类栖息地保护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优化各项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方案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把关后实施。分摊川陕哲罗鲑人工繁育技术攻关投资,针对喇叭河锅浪跷水电站以上河段和玉溪河拐子沱水电站以上河段作为青衣江水系川陕哲罗鲑种群重建生境的可行性,开展专题研究,专题研究成果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把关;预留相关资金,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协同推动青衣江水系川陕哲罗鲑生境修复和种群重建工作。

  在泸定水电站补建鱼道,下阶段开展鱼道专项设计,同步开展坝下鱼类集群观测、过鱼对象鱼类行为学研究和物理模型试验,进一步优化工程鱼道进口和总体布置、池室结构和参数,确保过鱼效果。会同泸定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建立泸定水电站鱼道建设、运行管理机制,确保与本工程同步建设、验收;制定运行期过鱼运行规程,运行后同步开展过鱼效果监测评估和必要的适应性优化工作,确保鱼道长期有效运行。工程建成通水前,与泸定水电站合建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放流对象为重口裂腹鱼、齐口裂腹鱼、川陕哲罗鲑、青石爬鮡、中华鮡,放流总规模10.855万尾/年,结合鱼类栖息地等保护需要选择合适河段开展长期增殖放流,同步开展鱼类放流标记及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根据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加快川陕哲罗鲑、青石爬鮡、中华鮡人工驯养繁殖技术研究,下阶段开展鱼类增殖放流站工程专项设计,进一步优化细化设计方案。

  (四)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布置,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强化施工场地集约利用,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施工前开展占地范围内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下阶段,进一步细化工程影响的珍稀保护植物保护方案,明确迁地保护具体位置、管护要求和管理责任。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创新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运至规定弃渣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防护并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及弃渣场等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的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大熊猫国家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内运渣车辆全部采用电动汽车,喇叭河工区运渣道路采用混凝土沥青路面,减少对大熊猫、四川羚牛等野生保护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影响。避免在珍稀野生动物繁殖季节进行高噪声爆破施工;大熊猫国家公园、大熊猫世界自然遗产范围内禁止在夜间及大熊猫繁殖期爆破作业,隧洞两端、动能回收电站洞室钻爆作业应采取弱爆破。在大观镇孙家沟、昂州河林场管护站分别设立野生动物临时救助站,施工前对野生动物进行驱赶,对受伤的野生动物采取保护或救护措施。下阶段深化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生态习性研究,进行必要的现场试验,优化各项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设计方案。提升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水平,在珍稀保护植物和古树就地保护处、珍稀保护植物迁地保护处、野生动物临时救护站等地开展视频监控;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及临近施工工区设置陆生动物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对闯入的珍稀保护野生动物采取驱赶和保护措施。

  针对涉及国家公园、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的输水线路和施工工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或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从增加在线调蓄能力、减缓对大熊猫生境影响等方面,进一步深入开展取水口至拉塔河段线路比选论证,相关内容纳入项目可研报告,由相关综合部门统筹考虑,确定局部线路方案。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采取索道或皮带运输、封闭拌和站、新能源或低碳排放机械等绿色施工工艺、工法和设备,从源头降低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制定绿色施工方案,由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共同把关。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环境管理。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本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可研、初设、招标及施工详图等设计阶段以及建设过程中不得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删减相关生态环保措施,相关建设内容及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拟发生变化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环评相关手续。下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和专项设计,优化、细化并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时序安排及投资概算;泸定水电站鱼道补建和鱼类增殖站扩建、李家岩水库分层取水措施强化、松林河一级水电站和银丰水电站拆除等相关费用纳入本工程投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理,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开展工程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调查,对生态流量泄放、低温水减缓、增殖放流、过鱼、栖息地保护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和平台。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成都市、雅安市、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雅安市和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4年3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成都市、雅安市、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成都市、雅安市、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水利(务)局,四川水发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4月1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04/t20240412_1070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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